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税务总局明确房地产企业所得税处理规定

发布: 2009-3-16 13:44 |  作者: admin |   查看: 28次

为了加强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,规范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的纳税行为,结合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特点,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《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》(国税发[2009]31号)。该办法适用于中国境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企业。

  该文件对房地产企业收入的税务处理、成本费用扣除的税务处理、计税成本的核算、特定事项的税务处理等问题做出具体规定。

 

附件:《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》(国税发[2009]31号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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